本會於105年11月22日取得檢測報告授權他人使用檢測報告使用資格
本會依照交通部「105-01/MR08-02檢測報告授權管理補充作業規定」於民國105年10月5日召開第一屆第2次理監事聯席會議正式決議向財團法人車輛安全審驗中心(以下簡稱審驗機構)申請檢測報告授權他人使用資格。

本會依前述補充作業規定提出所需資料,及經審驗機構完成申請文件初審作業及至本會實地查核後,審驗機構於105年11月22日(發文字號:車安審字第1050006134號)發文函告本會符合前述作業規定辦理檢測報告授權他人使用檢測報告使用資格。